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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41535264/2015-11775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发布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15-06-1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5-06-11

 大厂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精神,于2002年4月25日机构改革中,经县政府研究,报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新组建的直属政府的综合执法部门;2009年1月1日,原隶属工商局的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并入综合执法局,即此,综合执法局在全县各集贸市场行使市场建设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市场开发咨询、租赁等权力。2010年7月,原属供电局负责县城、夏垫102国道、浦江路、李大线等各街(路)的路灯维修管护工作划归执法局管理。2011年8月25日,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法[2011]13号)文件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将县城区综合执法局名称变更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1月9日,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法[2011]13号)文件精神,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内下设规划稽查执法中队,主要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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